一、为何不建议医师再考执业药师?
- 政策明令禁止“挂证”:根据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,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师必须注册在该店所在地,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在岗,严禁挂名、兼职。这意味着,除非你辞去医师工作,全职在药店任职,否则执业药师证将无法合法使用。
- “医+药”双证同用不被允许:即使计划未来开办诊所,想用自己的药师证兼任店内审方工作,也属于违规行为。医疗与药品分属不同部门监管,一旦遇到联合检查,此种“一人两岗”的情况将被严查,面临罚款、注销证件等严厉处罚。
- 监管手段日益智能化:目前,通过全国医保结算数据的大规模筛查、异地刷卡记录比对、智能监控等技术手段,监管部门能够高效识别出药师跨机构、跨地区“同时”提供审方服务的异常情况,几乎无所遁形。
二、国家医保局通报揭示三大“挂证”情形
- 跨省份“闪现”:同一药师同一天内在不同省份的药店出现审方记录。
- 跨地市“穿梭”:同一药师在极短时间内,于同一省份内不同城市的药店进行审方操作。
- 同城多店“兼职”:同一药师在同一城市的多家定点药店有审方记录,且时间点重叠或接近。
三、严查严处,违规后果严重
- 对药店:约谈、限期整改、暂停甚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,并可能移送药监部门或司法机关。
- 对药师:个人执业声誉受损,证件被注销,并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四、重要建议
- 对于已有医师证者:应专注于提升临床诊疗能力,深耕医学领域。执业药师资格与医师执业在法律和岗位职责上存在冲突,考取后几乎无法合法合规使用,反而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风险。
- 对于相关药师与药店:应立即自查,确保药师在职在岗,杜绝任何形式的“挂证”行为。信息被冒用者应主动向医保部门说明情况。
- 对于公众:欢迎监督定点药店的药师执业行为,共同维护用药安全与基金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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